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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师范学院2024-2025学年临时用工用车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2024-09-03 17:04:37   打印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NJRH-202408-530

项目名称:内江师范学院2024-2025学年临时用工用车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四川众信维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科技孵化器7楼1号

成交下浮率6.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2024-2025学年临时用工用车服务

服务范围:供应商接到学校用工用车通知后派工派车,按时、按需,保质保量完成搬运工作

服务要求:

1供应商委派学校现场管理的负责人,必须整个合同期间全过程管理及负责与采购人协调沟通,承诺合同期内项目管理负责人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更换。

2、工作量无论大小、难易,供应商接到通知后须立即安排人员及车辆,紧急情况要确保1小时内到现场,其他时候在接到采购人工作任务3小时内到达现场。确保供应商管理负责人及工人通讯工具24小时开通,能执行采购人的加班要求。

3供应商在派工前,应对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及交底,保证搬迁器具、搬迁用车等处于安全状态,在搬运期间供应商保证按照相关行业规范及安全条例进行操作,并做好防护,对于作业过程中给自身和他人造成伤害的一切安全事故负全责。供应商在工作期间应自觉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4、在服务过程中,供应商应依据报价和实际用工量编制结算资料进行结算。

5供应商服务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等,应事先取得采购人同意,不得私拉乱接。同时,在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应清理干净。

6供应商对于自身资质不足的搬运服务,供应商必须在经采购人同意情况下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专业队伍、专业人员负责实施,并对此负全责。

7供应商在搬运服务中存在损坏设施设备的,应第一时间向采购人报告,并负责对搬运损坏的设施设备(包含公共基础设施道路、井盖、墙面等)进行修复,若不能修复,责需更换全新同款设备,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8、供应商应保证能满足采购人的最大用工量:15人/天。

9、供应商应按照相关规定为拟投入本项目的每一位人员购买保险。

10、供应商为本项目配置的货运车辆不得低于两辆(不包含三轮车)。

服务时间:合同签定之日起一年。服务期限到期或预算金额使用完毕后合同自动终止

五、评审专家名单:柏国箭、宋李艳、段亦锐(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之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规定收费标准下浮26%收取,单个项目保底收费3,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内江师范学院

 址:内江市东兴区红桥街1号

联系人:魏老师

 话:0832-2343127

2、采购代理机构: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内江市东兴区翡翠国际社区清溪路商业楼47幢

联系人:杨老师

 话:0832-8802008

 

评审情况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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