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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师范学院电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2024-01-12 16:37:02   打印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NJRH-202312-532

项目名称:内江师范学院电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四川天利达电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宜宾市翠屏区翠柏大道东段152号5幢11层01号

成交金额:208.00元/台/月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内江师范学院电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维保清单

服务要求:

1、维保内容

1)按照国家特种设备管理要求及采购人考核要求对半月维保项目、月度维保项目、季度维保项目、半年维保项目、年度维保项目进行管理、维护、保养。

2)建立每部电梯的维护保养记录,对电梯发生的故障等情况及时进行详细的记录,并且归入电梯技术档案。每季度须向采购人提交季度电梯维保报告,每年须提交年度维保总结报告。

3)供应商须指派受过专业培训、有资质的技术人员根据国家技监(市场监管)局规定,每月至少2次,每次间隔不超过15天,对电梯进行日常维保、检修等服务。

2、维保方式:采用半包方式。半包维保中更换零部件原厂采购单价在300元(含税)以内的,由供应商承担零部件、更换、维修及安装等全部费用;更换零部件原厂采购单价超过300元(含税)的,由供应商购买原装新配件,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所购配件原厂证明后采购人据实支付零部件费用,涉及的安拆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维保标准: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令)》、《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 TSG T-2017》、《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电梯技术条件GB/T10058-2009》和《电梯维护保养规范》(DB51/T2239-2016)以及其他相关的现行国家、行业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则等。在维保期限内,国家或相关部门对电梯维护保养有新的标准或规定,须遵照新标准或规定执行。

4、服务响应时间要求

1)供应商须派驻经验丰富、技术专业的维保人员在采购人项目提供维修保养服务,24小时全面处理紧急维修和意外事故(如困人、冲顶、蹲底坑等)处理服务。接到故障通知后,除电梯出现关人事件,不分时间段接到相关电话必须在15分钟内到达现场解救被困人员外,白天20分钟内到达现场,夜间30分钟内到达现场,1小时内处理完毕。

2)如影响电梯正常使用的配件损坏需更换方可运行,供应商应在2小时内找到相应(原厂)的配件替换保证电梯的正常运行。如因系统电路板、变频器等零配件损坏,供应商应及时提供或购买原厂零配件,到货时间最长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曳引机等大型零件可适当延长),在购买的配件未到货前,供应商应使用临时备件,在48小时内保障电梯正常运行。

5、电梯维保要求

1)供应商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确保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安排质量检验(查)人员或者管理人员应当对电梯的维保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并且进行记录,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告知采购人;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2)供应商应保证每年度至少进行1次自行检查,自行检查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验之前进行,自行检查项目根据使用状况情况决定,但是不少于安全技术规范所规定的年度维保和电梯定期检验规定的项目及内容,并且向采购人出具有自行检查和审核人员的签字、加盖维保单位公章或者其他专用章的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

3)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应当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安排维保人员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电梯的定期检验。

4)每年按照有关安全标准检测所有安全设备,配合采购人进行年检及限速器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支付)。

5)定期检修限速器,安全钳及各项安全装置,且每年作一次例行安全实验及安全乘梯应急演练。

6)定期检查及平衡曳引机钢丝绳之张力。

7)确保电梯配件的及时供给,并执行润滑工作,确保导轨正常运行。在维保过程中发现自然磨损需要更换的配件,应主动进行更换原装配件,更换下来的需采购人付费的零配件应与采购人确认。

8)对轿厢顶上之一切安全装置,井道内之导轨、对重、缓冲器、保险装置、极限开关及有关安全装置,机房内之曳引机、电动机、控制柜及限速器等设备进行保养、加油及调整。

9)供应商负责电梯设备的清洁卫生工作(包括井道、井坑、轿厢顶部、机房、控制箱等设备)。

10)供应商负责电梯轿厢照明(含应急照明)的日常更换及维护工作。井道照明等易损、易耗件由供应商购买并负责更换(后期如采购人将现有照明改成LED照明,同样由供应商负责日常更换及维护)。

6、其他要求

1)供应商负责在维修保养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供应商工作人员因违规操作、疏于维护保养工作等而导致的设备质量问题及安全事故的由供应商负责,在维保期内供应商在维保责任范围内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供应商应当配备相应的维保人员,维保人员须为供应商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维保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具有3年以上的电梯修理经验,且每人所承担维保的电梯数量人均不应超过30台。人员配备符合TSG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允装单位许可规则》要求。

1)技术负责人具有国家级检验员资格证书;

2)除技术负责人、质量保证体系人员外,技术人员不少于12人,具有工程师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

3)持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持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6年以上或者取得电梯中级技工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人。

3)因本项目为学校项目,日常维保时间须配合学校营运安排情况。如遇重大活动,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派驻至少2名经验丰富、技术专业的维保人员在现场提供24小时驻站紧急修理服务。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未到质保期的电梯,维保时间从质保期后维保当月开始计算。合同一年一签,考核合格续签下一年。

五、评审专家名单:宋李艳、洪志瑞、都洪双(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之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规定收费标准下浮20%收取,单个项目保底收费3,5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内江师范学院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红桥街1号

联系人:魏老师

电话:0832-23431272

2、采购代理机构: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内江市东兴区翡翠国际社区清溪路商业楼47幢

联系人:杨老师

 话:0832-8802008

 

评审情况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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